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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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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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殊教育教师肩负着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坚持“特教特办”,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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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师队伍建设 特殊教育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委 社会公平正义 发展规划纲要 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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