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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作者单位: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殊教育教师肩负着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坚持“特教特办”,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关 键 词:教师队伍建设  特殊教育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委  社会公平正义  发展规划纲要  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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