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说文段注》明假借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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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平.试论《说文段注》明假借的方法[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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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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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段玉裁凭借其音韵方面的造诣和训诂方面的修养,在注释《说文》时指明假借一千余处。段氏将假借字看作是一个标音符号,通过借学的音提供的线索,求得借字所表示的词的本字。例如:《说文》:“异,举也。《虞书》曰:岳曰异·哉。”《段注》:“《尧典》文。《释文》曰:‘郑音异’。于其音求其义,谓四岳闻尧言惊愕而曰异哉也。谓异为翼之假借也。”(《说文解字注》P10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以下引此书只著明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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