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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司法保护”的误区
引用本文:景宁.走出“司法保护”的误区[J].新课程导学(上),2013(34):12+16.
作者姓名:景宁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宁海中学分校
摘    要:在平时的教学实践中,一些学生经常走入司法保护的误区。将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混为一谈。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关 键 词: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立法保护  公安机关  电子出版物  违法犯罪行为  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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