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侵权责任法》出台看农民权利保障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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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树艳.从《侵权责任法》出台看农民权利保障的进步[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1,27(7):10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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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树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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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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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平等是人类文明的基本信条,是能够看得到的正义。对公民给予平等的关怀,是当今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共同准则。但在当代中国,囿于历史的局限,人为地建立起了二元社会结构,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民在二元社会结构中长期处于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不平等的地位。法律和行政管理需要对社会人员进行分类无可厚非,但分类不应当成为造成不平等的理由。《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折射出"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农民平等权保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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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权利保障 二元结构 同命不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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