跛脚婚姻产生及其协调浅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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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超汉.跛脚婚姻产生及其协调浅论[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4):103-106,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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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超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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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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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国对涉外婚姻成立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不同识别,以及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标准和备要件准据法的不同是产生跛脚婚姻的主要原因。不同成因的跛脚婚姻,应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协调。借鉴各国关于协调跛脚婚姻的一般做法及20世纪后半叶以来涉外婚姻准据法选择方法发展的新趋势,对完善我国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立法和指导司法实践亦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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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跛脚婚姻 识别 管辖权 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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