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与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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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明利.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与模糊[J].新闻爱好者,2008(2):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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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明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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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马明利(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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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诉讼参加人等主体,在法律活动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法律文书的语言是体现法律文书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法律文书语言是一种有别于自然语言的技术语言,要实现法律文书的特定功能,就需要选择和使用最准确的语言材料及其表述方法,使法律文书充分、完美地体现其宗旨和特定的法律信息。同时,它也不排斥模糊语言的运用。在法律文书的写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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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文书 技术语言 模糊语言 司法行政机关 外在表现形式 法律活动 诉讼参加人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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