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标"与"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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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玉爱.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标"与"本"[J].江西教育,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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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玉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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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浮梁县蛟潭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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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11月1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项要求.并强调要有"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从<指导意见>的标题来看,这个"标"应该是"乱收费","本"应该是"择校"和"产生择校的根源".诚然,治理择校乱收费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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