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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标"与"本"
引用本文:王玉爱.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标"与"本"[J].江西教育,2011(1).
作者姓名:王玉爱
作者单位:江西省浮梁县蛟潭中学
摘    要:2010年11月1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项要求.并强调要有"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从<指导意见>的标题来看,这个"标"应该是"乱收费","本"应该是"择校"和"产生择校的根源".诚然,治理择校乱收费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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