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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的刑法规制
引用本文:肖乾利,丁梓.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的刑法规制[J].宜宾学院学报,2012(8):65-69.
作者姓名:肖乾利  丁梓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法学院,四川宜宾,644000
摘    要: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农村利益分配模式的转换,村委会选举牵连着诸多利益。与此同时,破坏村委会选举现象也日趋严重,并呈现出贿选数额巨大、暴力手段猖獗等特征,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直接威胁到基层社会的稳定。然而,现行法律框架体系对此的惩罚力度明显偏轻,难以产生威慑与教育作用。为此,刑法应该积极介入,将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犯罪化,并配置相应的刑罚。

关 键 词:村委会选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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