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立法控制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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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廷然.死刑的立法控制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视角[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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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廷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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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度河南省社科联调研项目,2010年度周口市社科联调研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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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立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是我国当前死刑制度改革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从立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缩减死刑适用对象的范围,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我国的刑罚结构进行大幅调整.认为我国现行刑法的死刑罪名仍有较大的压缩空间,建议对心理上或生理上有严重缺陷的人不适用死刑,指出我国的刑罚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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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转型 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 刑罚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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