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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识
引用本文:韩志才.对“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识[J].池州师专学报,2002,16(4):40-41.
作者姓名:韩志才
作者单位:池州师专政法系247000
摘    要:“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司法界定划清了与重婚、通奸的界限;“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表现出了我国在婚姻家庭立法上的实事求是和应有的理性;但“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表述有进一步斟酌之必要,建议在《婚姻法》中使用“违法同居”和“违法同居关系”概念。

关 键 词:同居关系  重婚  《婚姻法》  司法  通奸  禁止  配偶  他人  理性  表述
文章编号:1008-7710(2002)04-0040-02
修稿时间:2002年5月1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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