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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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志才.对“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识[J].池州师专学报,2002,16(4):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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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志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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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池州师专政法系2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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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司法界定划清了与重婚、通奸的界限;“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表现出了我国在婚姻家庭立法上的实事求是和应有的理性;但“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表述有进一步斟酌之必要,建议在《婚姻法》中使用“违法同居”和“违法同居关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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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同居关系 重婚 《婚姻法》 司法 通奸 禁止 配偶 他人 理性 表述 |
文章编号: | 1008-7710(2002)04-0040-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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