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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作文”部分的说明
摘    要:一、认清小学生作文的性质所谓性质即一种事物区别于他属事物的根本属性。义务教育小语大纲关于作文性质的表述是:“作文是学生认识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小学生作文就是练习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内容或亲身经历的事情,用恰当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和现行大纲相比,这种表述更准确、更科学了。表现在:第一,把“文字”改成“语言文字”,准确地表达了作文本身包含的运用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丰富内涵。第二,区分了作文与小学生作文的不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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