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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喻标记”与“比喻施为”
引用本文:郭伏良,李胜梅.论“比喻标记”与“比喻施为”[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作者姓名:郭伏良  李胜梅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河北大学文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YJA740028)
摘    要:比喻表达的有标记形式可划分出如下四个层次和类型:1.用"比喻"、"比方"等称说比喻现象和描述比喻行为的词(称"比喻同义词群")及其多个组合形式,点明所用或所记录的表达行为或言语形式是比喻。2.用"比喻同义词群"及相关短语,充当"特殊比喻词",将本体和喻体联系起来。3.用"比喻词"如"像"、"好比"、"是"等词汇手段。4.不用比喻词而是通过语法手段将本体和喻体连接起来。上述四类,比喻标记的显隐程度和强弱程度,呈递减关系,第一类最为显强,第四类最隐最弱。前两类标记的,可看作"显性比喻施为句"。第三类标记的,可看作"隐性比喻施为句"。不同的比喻标记,相应地可形成不同的句式和篇章结构,是表达者言语交际策略和言语风格在词语、句式、篇章结构等不同层面的具体表现。

关 键 词:“比喻”  比喻标记  显性施为句  语用元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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