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学术是大学的生命线,也是区别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标志。长期以来,在大学行政化、教育功利化的背景下,行政权力迅速膨胀,处于支配和主导地位,学术权力不断萎缩,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导致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严重失衡。作为国家法律法规"下位法"的大学章程,应进一步细化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规定,以弥补国家立法之不足。通过大学章程确立学术、教学优先和行政服务于学术、教学的理念,以回归大学的本质和真谛。在大学章程中科学设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及其相互关系,提升学术权威和教授治学地位,形成权力主体的良性制衡机制和民主协商平台,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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