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订“新闻诉讼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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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正秀.建议制订“新闻诉讼条例”[J].新闻记者,19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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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正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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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日报 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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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其让人们长久地等待,莫如先行制定一个简易的新闻诉讼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修改补充,使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法,以便适应新闻事业的发展。制定这样的条例,在立法上是有例可循的,土地法、文物保护法等就是由条例完善为专门法律的。同时,各地大量新闻官司诉讼的实践,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为条例问世创造了客观条件。唯有专门的法律条款,才能界定什么是诽谤,什么是侵权,什么是舆论监督,才能确定批评者与被批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大量的不必要的新闻官司。从甘肃日报涉讼实践来看,新闻诉讼条例应当明确规定以下问题: ①明确新闻媒介的批评报道权。依据宪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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