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惯的主体和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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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步梅.学习习惯的主体和客体[J].中学文科,2008(5):15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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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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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贺州市八步第一中学,54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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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养成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和良好的习惯,掌握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语文课程标准》对良好语文习惯的养成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如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对汉字有浓厚兴趣,主动识字的习惯;读书看报的习惯;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默读的习惯;集中精力,专心致志读书的习惯;做读书笔记的习惯;使用各类工具书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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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习习惯 《语文课程标准》 客体 读书笔记 语文学习 学习方法 语文习惯 写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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