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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规定
摘    要: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和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05]161号)精神,今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现役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军检、面试等工作由招生院校会同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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