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介入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意义阐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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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鸿飞.检察权介入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意义阐释[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3,33(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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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鸿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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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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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201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项目,扬州大学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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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转型与变迁背景下,行政权压制公民权社会管理模式已成为社会冲突与矛盾源头,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之要旨在于改变以往的压制型管理模式,转向为法治型管理模式。检察权,作为法律监督权,介入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主要体现为缓和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内在紧张,推进行政权与公民权的法治型关系形成以及创制稳定型的权力与权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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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检察权 行政权 公民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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