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批准筹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启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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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梦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批准筹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启迪[J].江苏高教,2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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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梦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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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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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立足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申办过程的分析,揭示其对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启迪意义.一是申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必须着眼于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二是中外合作办学必须致力于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三是中外合作办学必须着力于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同时,港中大(深圳)批筹对于探索境外教育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新途径和新模式,也有明显而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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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中外合作办学 可持续发展 启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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