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首次销售与合同约定之关系——以淘宝电子书市场“集体违约”现象为观察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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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可欧.论首次销售与合同约定之关系——以淘宝电子书市场“集体违约”现象为观察视角[J].出版发行研究,2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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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可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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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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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政法大学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限制制度与我国著作权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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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次销售在数字环境下正遭遇严峻挑战.书商明文禁止转售,用户却对此置若罔闻.解释并评判淘宝电子书市场的“集体违约”现象,厘清首次销售与合同约定的关系是关键所在.在合同法的视野下加入著作权法的公益考量是最为合理的做法.首次销售可被视为著作权法赋予作品交易买方的法定权益,交易双方要通过合同约定放弃法定权益,至少应当满足两大条件:一是买方有明确的弃权表示,二是所放弃的法定权益不涉及第三人或社会公众的利益.并非所有凌驾于首次销售之上的服务协议均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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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首次销售 集体违约 合同约定 弃权 法定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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