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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类型化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明责任分配
引用本文:周晓霞.试论类型化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明责任分配[J].出版发行研究,2017(6):73-75.
作者姓名:周晓霞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检察官学院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明责任研究”
摘    要: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可划分为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用户直接侵权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两种类型.为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证明责任,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作类型化处理十分必要,并且应尽量平衡网络著作权人的保护激励、公众获取信息、互联网发展三方利益.

关 键 词:网络著作权  侵权  类型化  证明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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