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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止的真挚性及其立法化
引用本文:袁彬.论中止的真挚性及其立法化[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34-140.
作者姓名:袁彬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摘    要:中止的真挚性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作的真挚努力。真挚性是中止犯成立的扩张要件,在中止行为与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时,它能补强中止犯的减免处罚根据。"足以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真挚性程度标准对真挚性的成立要求过高。对"真挚性"的判断应坚持以一般人为基础的主观判断,以行为人是否"尽力"作为"真挚性"成立与否的标准。行为人尽一切可能地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时,即便犯罪既遂结果未发生与中止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也成立中止犯。我国应当在现行刑法典第24条第2款之后增加两款,对单独犯罪中止和共同犯罪中止的真挚性条件分别加以规定。

关 键 词:中止犯  真挚性  足以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尽力  立法化

Sincerity Element of Crime Suspension and Legislation
YUAN Bin.Sincerity Element of Crime Suspension and Legislation[J].Journa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15(4):134-140.
Authors:YUAN B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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