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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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进中.浅析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适用[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4):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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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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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工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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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案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还是国家赔偿法,首先应当区别公有公共设施的不同类型。类型不同,适用的法律就有差异。本文还对当前一些流行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在现行立法框架下,适用国家赔偿法处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案件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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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有公共设施 侵权 国家赔偿 |
收稿时间: | 2005-10-16 |
修稿时间: | 200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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