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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薄”不是博客的错——浅谈博客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赵宇.“刻薄”不是博客的错——浅谈博客著作权的法律保护[J].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12).
作者姓名:赵宇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江西南昌
摘    要:1博客文化———网络新宠“博客”一词源于英文“Web log”,即网络日志,是网络中一种十分简单的个人信息发布方式。个人用户在注册之后通过这个网络空间可以自由地发布信息———包括个人原创的作品、生活照片等等。从博客上所显示的文章内容、网页设计结构,甚至超文本链接都能很好地体现作者的个性。这也正是互联网的一般媒体如BBS、MSN等所无法比拟的,这些技术上的优点使其迅速成为网络新宠。与此同时,就在这“开放的私人房间”里侵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2006年3月15日,一位博客作者秦涛起诉搜狐公司在2005年8月9日发布的《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和2006年2月制作的《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题部分内容取自其博客内容但没有经她本人同意,侵犯了其著作权。该案正式敲响了警钟,告诫人们,房间虽是开放的,你对房间里的家具可以欣赏、赞美,甚至是批评,但是绝对不能未经房间主人同意就把家具搬进自己的房间。2博客著作权的新特点2.1双权齐下。博客作品享有著作权是没有争议的事情。可是博客作品的创作一般是实时、在线进行的,除非作者在主观上故意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如点击“保存文章”或“存入草稿箱”按键,否则只要点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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