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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书证规则及其程序功能
引用本文:严军,许佩宁.试论书证规则及其程序功能[J].甘肃高师学报,2006,11(6):104-107.
作者姓名:严军  许佩宁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书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定证据种类,其内涵外延及其证据规则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关注的问题。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证据法学理论界对书证的概念和范围缺乏明确界定,对书证的收集和运用也没有规定相应的规则,给司法实践中对书证的识别和应用造成了困难。对此,本文拟就以书证的概念作为研究的切入口,通过对书证概念的抽象和概括,对书证的范围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并比较研究了各国对书证证据规则在理论上和立法上的不同之处,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有关成功经验,建立最佳证据规则,并建立和完善证据交换(开示)制度,以期从程序上保障书证证据规则得以贯彻和实施,使书证在诉讼中充分发挥其证据作用。

关 键 词:书证  证据规则  程序保障
文章编号:1008-9020(2006)06-104-04
收稿时间:06 28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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