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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为报告交接妇女救济院暨救娼部业已清楚致社会局呈(稿)(1934年9月24日)
引用本文:龚○○,毛○○○,郭○○.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为报告交接妇女救济院暨救娼部业已清楚致社会局呈(稿)(1934年9月24日)[J].北京档案史料,2007(4):83-84.
作者姓名:龚○○  毛○○○  郭○○
作者单位:[1]新任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 [2]卸任妇女救济院院长 [3]不详
摘    要:呈为会报交接妇女救济院暨救娼部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合行令仰遵照结束交代,

关 键 词:救济院  北平市  社会  妇女  交接  政府令  备案  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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