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行路由题意可知,第二天走的路程是第一天的12,第三天行的路程是第二天的12,以后依次类推,直至第六天到达目的地止。因而我们可以这样想:把第一天行的路程看成整体“1”,第二天行走的路程则是第一天的12,第三天行走的路程是第一天的12×12=14,依次类推,第四天,第五天和第六天行的路程分别是第一天的18、116、132。因此不难看出,全程378里的对应分率是:1+12+14+18+116+132=3132。显然第一天所走的路程378÷13132=192(里);第二天行192×12=96(里);第三天行192×14=48(里);第四天行192×18=24(里);第五天行192×116=12(里);第六天行192×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