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藜”不是动宾结构——志南《绝句》注解中的一处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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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甦.“杖藜”不是动宾结构——志南《绝句》注解中的一处失误[J].语文知识,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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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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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莘县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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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初中二册语文志南《绝句》中“杖藜扶我过桥东”一句,其中的“杖藜”课本上注解为:“杖藜]拄着拐杖。杖,拄着。”(见课本296页注⑥)显然是把“杖藜”当作动宾结构了,这是不对的。其实,“杖藜”在这里就是“藜杖”的意思,这是为了符合绝句对平仄的要求而故意颠倒了两个词的词序。“杖”是名词,“藜”乃是它的后置定语,两者实质上是定语与中心词的关系。“杖藜”就等于“藜杖”,它是句子的主语,不过诗人运用拟人修辞手法把“杖”人格化了。“扶”是句子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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