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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以权利为基础
摘    要:<正>教育以权利为基础,是国际社会所认可的人权标准,并促进这些标准在社会中得到实施。在基础教育阶段,要确保所有儿童都受到良好的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以儿童为中心,培养儿童面对生活的各种挑战,并帮助每个儿童发挥全部潜能。素质教育不仅与学习相关,而且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营养状况、社会福利、安全保障以及免受虐待和暴力,它还关系到儿童周围的环境以及他们上学前和毕业后发生的活动。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承认儿童为权利主体(权利持有者),国家及其他监护人(如父母、教师)有义务去履行这些权利。作为权利持有者,儿童、父母、教师有权要求国家履行、尊重、保护及满足全体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方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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