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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约定与不动产物权变动
引用本文:彭月.婚姻财产约定与不动产物权变动[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6):53-57.
作者姓名:彭月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    要: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有相似之处。由于理论上对于“赠与”一词未能准确把握,引起无休止的有关“一般赠与”和“婚内赠与”应如何区分的争论。赠与合同的核心是单务、无偿性,因此如果夫妻间的财产处置非作为利益交换的工具时,应直接视为一般性赠与合同,按照《合同法》领域规则处理,满足要件时可以赋予撤销权;反之,则应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在夫妻内部关系中,财产约定一经生效就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并不得任意撤销。当涉及一方或双方的交易第三人时,则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模式确定物权移转的规则。

关 键 词:一般赠与  婚内赠与  夫妻财产约定  不动产物权变动

The Marital Property Agreement and the Alteration of Real Property Righ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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