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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宋新宇.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5):129-131.
作者姓名:宋新宇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商法学系,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是侵权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对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资格。过错责任制度是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基础,责任能力制度也只适用于过错归责侵权责任。我国现行法以行为能力判断责任能力,导致规定原理模糊、制度设计存在矛盾,因此我国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必须重构。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自己过错行为负责的法律资格,要以行为人具体的识别能力为责任能力判断标准,同时对责任能力实行一定的推定。

关 键 词:自然人  民事责任能力  重构

Study on the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of Natural Person
SONG Xin-yu.Study on the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of Natural Person[J].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08,35(5):129-131.
Authors:SONG Xin-y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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