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法律调控特征略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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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芙都.楚国法律调控特征略论[J].中华文化论坛,2006(4):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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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芙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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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重庆,北碚,4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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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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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东周之世,由于传统礼乐制度的渐趋破坏,法律调控逐渐成为各诸侯国管理国家、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一种主要社会调控方式。楚国是一个注重法律调控社会功能,重视法度建设,法治文化非常发达的诸侯国,但由于楚文化的地域特色、民风世俗的传习以及特有的民族心理的沉积等多因素的交织,其法律调控凸现出浓郁的地域特征,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法治与礼治在相互冲突的同时,前者又受到后者的影响;法治中融合了诸多德治的因子,德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治的不足;法治与人治并行调控社会,战国后期,人治有愈演愈烈之势;此外,法治中承袭了许多神治的文化因素,神治成为法治的一个重要补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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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楚国 法律调控 法治 特征 |
文章编号: | 1008-0139(2006)04-003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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