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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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宗璋.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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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宗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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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在全面阐述《公司法》对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补充完善的同时,提出应增加“其他财产权利”为一种出资方式,允许合营者借款出资并规定现金在各种出资方式中的认缴比例,允许投资者以租赁来的设备出资,改“场地使用权”为“土地使用权”并取消禁止合资企业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作法;在出资缴付问题上,应要求企业设立时须有一定比例的出资到位,规定合营双方应同步出资,进一步完善有关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仍需彻底转变观念,同时就有关行政规章提出了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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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资企业 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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