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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权制度以及我国的完善
引用本文:刘伟.释明权制度以及我国的完善[J].华章,2007(7):39.
作者姓名:刘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产生主要是为了弥补绝对当事人主义带来的诉讼迟延、费用增加等弊端.诞生于德国的释明权制度不仅在大陆法系得到广泛的推广,而且逐渐被英美法系所接受,进而成为被全世界所公认的重要民事诉讼制度.我国在推进民事诉讼向当事人模式转变的同时,也开始尝试了引进这一制度,但是迄今为止,我国目前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在这一方面都存在相当多的缺陷.

关 键 词:释明权  释明权制度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文章编号:1009-5489(2007)07-0039-01
修稿时间: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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