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调整范围谈民办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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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小娟.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调整范围谈民办培训机构[J].教育与职业,2003(19):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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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小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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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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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对调整范围的规范是法律非常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就是要解决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空间、对什么人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所以,《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条在规定了立法宗旨、立法目的之后,紧接着第二条就规定了本法的调整范围。《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这里所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本法中统称“民办学校”。什么是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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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培训机构 办学经费 规范管理 职业技能 再就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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