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调整范围谈民办培训机构
引用本文:侯小娟.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调整范围谈民办培训机构[J].教育与职业,2003(19):11-12.
作者姓名:侯小娟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摘    要:法律对调整范围的规范是法律非常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就是要解决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空间、对什么人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所以,《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条在规定了立法宗旨、立法目的之后,紧接着第二条就规定了本法的调整范围。《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这里所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本法中统称“民办学校”。什么是国家机构?…

关 键 词: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培训机构  办学经费  规范管理  职业技能  再就业培训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