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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纠纷的仲裁可能性研究
引用本文:陈林.我国家事纠纷的仲裁可能性研究[J].大观周刊,2012(7):35-35.
作者姓名:陈林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40041
摘    要: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仲裁中的基础性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争议可仲裁性是划分仲裁和诉讼的界限。对于哪些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各个国家对此都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对于家事纠纷,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此持谨慎态度。我国现行《仲裁法》也将婚姻、收养、扶养、继承和监护等家事纠纷排除在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外,这种全盘否定的做法有失偏颇。因此,本文就从分析家事纠纷的概念和哪些家事纠纷具有可仲裁性等问题出发,来探讨我国家事纠纷中引入仲裁的必要性。

关 键 词:家事纠纷  立法现状  可仲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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