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适用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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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永涛.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适用探析[J].山东教育,2004(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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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永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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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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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受害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协商不成而诉诸法律的也越来越多。迄今为止,《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十分明确地规定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这给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带来了麻烦。虽然教育部已于2002年6月25日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是由于受制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对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适用规定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下面笔者从民法基本的归责原则出发,就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具体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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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学生 伤害事故 归责原则 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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