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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应禁止出卖古旧图书资料
引用本文:李龙如.图书馆应禁止出卖古旧图书资料[J].图书馆,2002(6):80.
作者姓名:李龙如
作者单位:湖南图书馆,长沙,410011
摘    要:近期来 ,我省有的市图书馆将馆藏古旧图书资料出卖。特别是有的县图书馆将馆藏已收入《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和《湖南省古籍善本书目》之古籍善本书售予书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受国家保护”。“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的文物藏品禁止出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不许出卖。而收入上述两书目的图书 ,系中国古籍中的珍品善本 ,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 ,是国宝。古籍图书不像其他文物有一、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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