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由:1990年10月24日凌晨3时许,永嘉县岩头区某乡政府办公楼突然起火,烧毁了七间砖木结构的办公楼房,同时烧毁了177卷档案(其中文书档案125卷,会计档案52卷)。这些档案的内容反映了该乡1958年至1989年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诸方面的情况,已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严重损失。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系该乡某村村民胡某所为。胡某因未被选上本村支部书记,认为是同村胡××夫妇说其坏话所致,即起意报复。1990年10月24日凌晨3时许,胡携带火柴、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乡政府大楼,用火柴点燃拖把、扫帚等引火物,放在胡××之子被乡政府扣押而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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