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旗地制度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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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景泉.清代旗地制度始末[J].历史教学(高校版),19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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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景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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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旗地是清代满族特有的土地占有形式。大清会典记载清代官田种类时提到的“有旗地”,是指盛京十四城旗人所种之地,及近京圈地征收旗租的土地。一、旗地制度的创立 1644年,清王朝建立以后,为要把以满洲为主的满、汉、蒙八旗做为其统治的“藩卫”,将原来居于辽河流域的八旗旗人陆继迁入北京周围地区。这些入关的旗人,原来大都是占有田地的大、小奴隶主,清王朝为了将他们安置在新的地区内继继维持其对奴隶的剥剥,便开始了大规模的圈占土地。顺治元年十二月,世祖“谕户部曰:今我朝定都燕京,期于久远。凡近京各处州县民人无主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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