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刑事办案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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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东风.浅议检察机关刑事办案工作机制[J].大观周刊,2012(38):6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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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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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贵州贵阳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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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个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的检察官办案机制,沿用至今巳历时三十余年。三十余来,该办案机制对于确保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防止检察官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均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甩。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近些年来各种社会利益冲突引发社会矛盾不断加剧,造成刑事发案不断高发,也带来检察官所办案件中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数量的大幅度增加.近些年来该办案机制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时.其积极作用夭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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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官 刑事办案 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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