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凉山彝族“死给”现象的法社会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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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邦铺,刘奕.关于凉山彝族“死给”现象的法社会学思考[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3(6):11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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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邦铺 刘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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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华大学社会纠纷解决研究中心,成都61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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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彝族民间调解制度研究”(11CFX05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彝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于四川凉山彝族地区的实证分析”(10XJC820010);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地项目“四川少数民族地区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以彝族为例”(SC12E031); 西华大学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彝族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以四川凉山为例”(ZW122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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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凉山彝族地区,改革开放以后,法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与传统文化,与其他地区相比,很多法治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流传于彝族民间的习惯法就是例子,它在凉山彝区地区直到今天都发挥着重要的秩序功能。通过对凉山彝族特殊案例"死给"现象的法社会学分析,探讨国家制定法与彝族习惯法的冲突及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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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彝族 习惯法 死给 德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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