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小学生给他人造成损害如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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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成.在校小学生给他人造成损害如何赔偿[J].教学与管理,2002(3):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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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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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银川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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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小学二年级学生,在课间做游戏时,被另一个8岁的小学生从滑梯上推下,造成骨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其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学习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这个8岁小学生的父母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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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责任 小学生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损害 他人 在校 未成年子女 《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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