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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受制约因素及对策——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探索为例
引用本文:黄温泉.论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受制约因素及对策——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探索为例[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41-45.
作者姓名:黄温泉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    要:通过调查和研究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它是一种颇具宪政价值的创新,这种创新不但有助于促进司法民主,有利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甚至有利于加强人大对司法的监督,从而完善我国的人大制度。但是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存在许多受制约因素,包括认为该实践与我国的人大制度相悖的观念因素、诉讼调解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人大代表的兼职性,以及缺乏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和激励的长效机制等。因此,为了确保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持续有效进行,我们必须从理论上认识到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正当性,必须建立与人大代表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在展开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活动的同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尤其要注意确保诉讼调解过程中的程序正义。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协助  诉讼调解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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