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家庭成员间的精神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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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德平.谈家庭成员间的精神扶养[J].许昌学院学报,1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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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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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扶养——从广义上讲是指特定亲属之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一方称为扶养义务人,享受生活供养的一方称为扶养权利人。我自《婚姻法》第十四、十五、二十二、二十三条则从狭义方面把家庭成员间的生活供养关系分别规定为扶养、抚养和赡养。也即将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的相互供养责任称之为扶养。关于父母对子女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成年兄姊对未成年弟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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