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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主客体关系的层次分析
引用本文:和学新.教学主客体关系的层次分析[J].上海教育科研,1998(1).
作者姓名:和学新
作者单位: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300191
摘    要:一、教学系统的三个层次及其相应的主客体关系 如果把教学看成是由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基本实体要素构成的系统整体,那么,教学系统可分成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次指作为整体的教学活动,即一般抽象意义上的教学;中观层次指耦合成整体教学活动的教师的教授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微观层次指具体学科、具体教师的教学组织形式下的教与学及其之间的程序。与这三个层次相对应,就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教学主客体关系。 (一)宏观整体层次,教师、学生共同构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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