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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食货志》校误之二——“提控、案牍”校正
摘 要:
正中华书局1974年版点校本《明史》第7册第2002页,卷82《食货六》"俸饷"一节在记载官员俸禄时,有文刊曰:首领官之禄,凡内外官司提控、案牍、州吏目、县典史皆月米三石。按,此处"提控、案牍"标点有误,"提控案牍'为专有名词,不能点断。明代职官的设置,可查《明会典》卷二至四"吏部·官制",惟其卷四"【官制三·外官】"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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