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2赛季NBA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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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玉佩.2001—2002赛季NBA规则[J].篮球,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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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玉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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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节 球队 1.每个队(上场)应由5名队员组成。场上队员每队不得减少到少于5名。如果比赛中一名队员接受第6次侵人犯规并且所有的替补队员都已经被取消比赛资格,该队员应留在比赛中并且登记一次侵人犯规和全队犯规。还要判该队一次技术犯规。所有后来的侵人犯规包括进攻犯规应同样处理。所有已6次或6次以上侵人犯规并留在比赛中的队员们,应同样处理。 2.如果只剩下5名合格的队员,其中1名队员受伤且必须离开比赛或是被逐出,他必须由最后的由于6次侵人犯规的原因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来替换。随后每一次替换一名受伤的或逐出的队员,需按此相反的次序来处理。任一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再进入比赛,应判罚一次技术犯规。 3.如果比赛中一名队员病了且必须离开球场,裁判员应在该队获得新的球权时立即停止比赛。该队员被替换并且不判技术犯规。也允许对方队替换一名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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