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台何罪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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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际娥.讲台何罪之有?[J].山东教育,2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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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际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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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临沭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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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教育界的“民主平等”气氛可谓越来越浓,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砸掉讲台”的学校越来越多,君不见各个媒体对各地第一个砸掉讲台的学校作为“民主平等”的典型报道已让人数不胜数。仅砸掉一个讲台,就成为改革的先行者,成为民主平等的典范,如此好事,何乐而不为?只是笔者愚昧:不知讲台何罪之有?有人痛述讲台罪状如下:“教师对于学生历来是权威的象征,教师是站着的,学生是坐着的,学生本已矮了半头,教师本已高高在上,还要凭空增加三寸讲台的高度,似乎有种强调师道尊严的意味。讲台的高度无形中给了教师一种使命感,一种高贵感,他无法再去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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