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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与知,哪个更基本?
引用本文:维之.意向性与知,哪个更基本?[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32(4).
作者姓名:维之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摘    要:关于意向的思想古已有之,近现代的意向性研究则由布伦塔诺所开创,他提出了第一种意向性概念:心理行为指向内存在对象(色声味等)。胡塞尔在继承和发展意向性研究中提出了第二种意向性概念:心理的感觉内容通过赋予意义而指向客观事物(可简述为心理指涉外物)。关于意向性的存在地位问题现在仍是众说纷纭而尚无定论。但有证据表明,意向性是后天形成的,是经由感知—动作协调过程结合学习—联想—回忆机制而形成,实为一种整体觉知效应。故意向性不能为心理的本质特性,心理的本质应是知(觉知),因为知乃是一切心理现象性命攸关的共性,有之则是,无之则否。而且,知也是最奥秘的心性,它不可定义,也难以用关系范畴和主客体模式来理解,只能凭借现象学方法来揭示其大义,由之证悟了明的境界和我的内在,开显了心的堂奥。若绕开知来论究心理意识将不得要领。

关 键 词:意向性    心理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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