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湖广“南北分闱”考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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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淑兰.清代湖广“南北分闱”考析[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1):228-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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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淑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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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外围语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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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湖广“南北分闱”是逐步实现的。康熙三年(1664),湖广省分设湖南、湖北,偏沅巡抚与湖广巡抚划分辖区,是分闱的第一步。康熙四十四年(1705),湖南巡抚赵申乔呈请南北分卷;此后潘宗洛、李发甲相继呈请分闱,引起朝廷的重视,是湖广分闱的第二步。雍正元年(1723),雍正采纳吕谦恒的意见,下诏分闱;次年湖南举行乡试,剧标志着湖广“南北分闱”的最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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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代 湖南 湖北 分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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